建立专业化的少年审判机构是持续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有力保障;创新少年审判组织机构形式是不断创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的重要内涵和有力支撑。刑事诉讼法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重大修订,以及最高法召开全国法院少年法庭三十年座谈会的会议精神,更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少年法庭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据此,全国人大代表、省法院院长张立勇建议尽快在北京、上海、广州、郑州等经济较发达、少年法庭工作基础较好、未成年人保护配套机制较健全的城市开展建立少年法院的试点工作,“尽早设立少年法院,巩固少年司法改革的前期成果,并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
设立少年法院的三个必要性
一是顺应现代少年司法制度发展趋势,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的需要。《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又称《北京规则》)要求成员国“应努力在每个国家司法管辖权范围内制定一套专门适用于少年的法律、规则和规定,并建立授权实施少年司法的机构和机关”。我国是《北京规则》的参与制定国和缔约国,有义务遵守上述规定。尽早设立少年法院,可以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二是更好地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近年来,各地法院通过设立少年法庭,特别是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开展富有成效的特色审判工作,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活动,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得到明显遏制。以河南法院系统为例,中级法院、基层法院设立独立建制少年法庭比例分别达到84%、75%,6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在全省犯罪总人数中的比率由10.27%下降至3.95%,充分体现了少年法庭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尽早设立少年法院,便于形成专业化优势,更好地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是推动少年审判工作深入发展,完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的需要。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共设立少年法庭2253个,有7200余名少年审判法官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工作。但是,少年法庭也面临着案源不足、审判特色不够突出、人员流动性较大、跟踪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不够到位等问题,难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对少年审判工作的新要求。设立少年法院,统一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并专业化开展社会调查、判后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是形势所需,更是形势所迫。此外,设立少年法院,还可以有力推动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少年侦查、少年检察、少年矫治、少年法律援助等机构和制度。
设立少年审判法院的四个可行性
一是有明确的法律政策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法院行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应当完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组织机构,在具备条件的大城市进行设立少年法院的试点工作,以适应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特殊需要,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完善。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指出,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制度和机构设置,推行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的案件审理方式及刑罚执行方式的改革。这些均为设立少年法院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政策基础。
二是有坚实的理论支撑。多年来,一些全国性的青少年司法制度研究机构和一批热心少年司法制度研究的专家潜心研究、著书立说,对探索建立少年法院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2010年7月,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依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少年审判专业委员会,4年来,依托少年审判专业委员会搭建的平台,专家学者和少年审判法官们对建立少年法院等少年司法领域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广泛交流,撰写了《少年法院的学理论证与方案设计》等著作,为建立少年法院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是有良好的实践基础。上世纪90年代末,江苏、上海、河南等省、市一些地方法院开始尝试将城市市区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到一个基层法院管辖。2006年2月,全国法院第五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推进少年司法制度改革,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同年9月,最高法院确定首批17个中级法院试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2012年9月,全国法院第六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继续开展并逐步做到规范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婚姻家庭纠纷等民事、行政案件,推动涉少民事、行政审判工作与刑事审判工作均衡发展;同年12月,最高法院再次确定32家中级法院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
四是面临重大的战略机遇。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推动新的一轮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近期,最高法院即将发布《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些文件的出台,为进一步深化少年司法改革,探索建立少年法院提供了重大契机。去年年底以来,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相继成立了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为少年法院的成立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借鉴,同时也进一步坚定了我们推动成立少年法院的决心和信心。
来源: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