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中央、省、市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为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是,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严肃查办案件、深化教育预防、强化权力监督、严格执纪问责、加强自身建设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为了完善履行监督责任,提别提出了“四项机制”。一是实行履责情况报告制度。该院党组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法院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院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院党组和上一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二是实行纪检监察约谈制度。该院纪检组长及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对本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纠正。三是实行纪检组长、副组长、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前报告制度。院纪检组长、副组长、监察部门负责人任用之前,要向上级法院报告。上级法院党组、纪检组要对任用人选认真审查,切实加强对下级法院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管理。四是实行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列席下级法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派员参加基础各部门民主生活会,监督是否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主要负责人是否在民主生活会上对干警廉政点评;负责人及干警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各部门应在一周内将会议基本情况、会议记录、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等报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