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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保护农村“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工作常态化

——访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

  发布时间:2015-03-09 08:23:57


 “对于如何解决好农村留守人员问题,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远不是普法、打击犯罪分子、给他们捐款送物那么简单,最根本的问题是要给他们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聊起关爱“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开宗明义,侃侃而谈。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批向城市转移必然导致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群体的大量存在,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和越来越严重的社会矛盾。这一问题引起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史小红说:“河南是农业大省,外出打工人员较多,关爱‘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问题,显得更为突出。以留守儿童为例,据调查显示,在被拐卖的儿童当中,留守儿童占了一半以上,一些地方性侵留守女童的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同时,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也相对较多,河南全省法院平均每年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000多件,其中80%都是留守未成年人。”

对于如何解决好留守人员问题,史小红说,从实践来看,对于“三留守”人员权益的保护来说,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比什么都重要。为此,我们要多方努力,让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合法权益活动常态化。具体到人民法院而言: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涉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合法权益案件做到“四优先”: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对“三留守”人员的救济功能。

二是拓展立、审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关爱“三留守”人员活动。要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工作方式的作用,组织法官走进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家中,开展巡回审判、法律咨询等活动。

三是建立形式多样的“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机制。通过设立、完善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对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实行专人负责、集中审理。

四是努力营造关爱“三留守”人员的浓厚社会氛围。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法制教育、司法宣传,助推关爱“三留守”人员浓厚社会氛围的形成。

“为了每一位孩子的笑容,每一位妇女的尊严,每一位老人的安详,我们要踏实有为。”史小红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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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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