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公民代理:进一步规范
发布时间:2015-02-11 14:43:24
在偏远地区基层法院,有一些人,没有任何法律证件,靠向当事人乱许“承诺”取得公民代理资格。由于缺乏相应监管,这些人往往借口要“打点”,向当事人索要钱财,败诉后,又将矛盾转嫁到法院。民诉法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了公民代理行为。——南乐县人民法院 吴红耀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2-9 6版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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