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上午,洛阳铁路运输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一起盗窃案件,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3个工作日。
2014年11月1日,被告人向某某在洛阳龙门高铁站检票口处趁被害人宋某某检票之机,盗窃其钱包一个,内装人民币7280元及银行卡等物品。得手之后,向某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感到懊悔,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还了全部赃款。
该案承办法官经过对案件的仔细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积极悔罪、退赃,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争取在春节放假前快审快结案件。从审前加班加点审阅卷宗、整理庭审材料、通知开庭事宜等,到审后当庭宣判、及时书写判决、快速送达文书、做好释法解疑等工作,整个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3个工作日,在保障审判质量的同时,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经审理,向某某构成盗窃罪,结合其自首、积极退赃、前科劣迹等量刑情节,最终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 000元。
今年以来,洛阳铁路运输法院针对犯罪情节简单,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主观罪过较轻且积极认罪的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积极采用快审快结方式办理案件,不仅使被告人的权利得到保障,减少其在押时间,减轻了公安看守所收押人犯的压力,同时也缩短了法院办案时间,降低了司法成本,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了刑事案件审判保质提速增效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