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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老城区法院理清思路谋划新年工作

  发布时间:2015-02-03 10:30:56


    新的一年已经开始。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认真总结2014年工作经验,理清思路,制定详细措施,积极谋划新年工作,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围绕一条主线: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教育全体干警深刻认识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是党领导下的法院,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践行党的宗旨的具体体现,是法院的根本任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法院的天职。

    坚持两个目标: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无论走多远,都不要忘记我们为什么出发。”教育全体法官任何时候办理任何案件,都要坚持这两个目标不动摇,用这两个目标作为衡量案件对与错、质量高与低、效果好与坏的标准。坚决克服单纯业务观点,反对就案论案、死抠法律、机械执法。

    突出三个重点: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及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加强队伍建设。教育干警坚守人生“三条线”:坚持为民这条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法官的天职,只有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设身处地为当事人搞好服务,做到为民、便民、利民,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不为民办事、损害群众利益,将遭到唾弃、被人民群众打倒。守住法律底线。公正、廉洁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做到一心为民、两袖清风。绝不碰贪腐这条高压线。始终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条古训。算好人生七本帐: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健康账、自由帐。做到“三个管好”。管好人:重点管好作风散漫、纪律观念淡薄、有不廉苗头的干警。管好案:重点管好当事人意见较大的案件、有信访苗头的案件、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上级法院发还改判的案件,对这些案件要严格审查,有错必纠。管好自己:要求干警管住自己的嘴,做到请吃不到;管住自己的手,做到送礼不要;管住自己的腿,做到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坚决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使每名干警都能做到“三个自信”:面对当事人的上访,对自己所办案件的质量充满自信;面对当事人的恶意举报,对自己的廉洁充满自信;面对媒体和网络的恶意炒作,能够自信沉着地应对。

    着力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第一要务。在审判理念上,念好“准、狠、稳”三字经。所谓“准”,就是裁判结果要准确无误。在具体案件办理中,要求相关人员严把程序关,严把事实认定关,严把法律适用关,严把裁判文书审批关,努力使每起案件都经得起上诉、经得起抗诉、经得起申诉。所谓“狠”,就是在执行工作中,对不自觉履行的被执行人不能心慈手软,教育干警深刻认识和把握说服不是万能、强执方显威力的执行工作规律。牢固树立立足于强执、以强执促和解的工作理念,坚决防止被执行人以订立还款计划为借口使缓兵之计。通过司法拘留、拒执罪、失信人黑名单三把利剑,形成强大的威慑效应,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所谓“稳”,就是案件审理方案、执行措施要稳妥,案件审结后针对当事人的疑问要耐心做好辨法析理、服判息诉工作。执行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要拿捏好分寸、掌握好火候,对案件的趋势和走向要胸有成竹,做到收放自如。确保案件审结后、执结后当事人能够稳定下来。在审判方法上,坚持“一平衡、两评估、三规范、四符合、四深入”工作法。“一平衡”即在审理过程中注意准确把握当事人的诉求,特别是准确摸清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尽量使裁判结果接近双方当事人预期,最大限度缩小分歧、减少对抗,消除对立情绪。坚决反对生搬硬套、机械办案,人为拉大双方的诉求差距,导致矛盾升级,给执行工作增加难度。“两评估”即判前一定要做好信访评估和执行评估,确保判决后稳定得住、执行得了。“三规范”即强化办案规范化建设,用司法礼仪规范司法行为,用三大诉讼法规范庭审活动,用裁判文书标本规范裁判文书,最大限度地减少案件的瑕疵,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精品。“四符合”即裁判认定事实符合客观真相,教育和要求全体干警牢固树立追求客观真实的理念,摒弃以所谓的法律真实否定、代替案件的客观真相的错误做法,从而为正确裁判提供真实的事实依据,为司法公信奠定基础。对裁判结果要进行全面综合论证,不但要符合法律,而且要符合法理,更要符合情理,做到法律、法理、情理相互印证、相互统一,避免诸如天价过路费案、天价手机案等违反常识、常理、常规案件的发生。“四深入”即在化解纠纷过程中,一要深入现场,全面掌握案件信息,为调解打下基础;二要深入家庭,了解当事人诉求和心理,让当事人感受到尊重,体会到重视和关心,以尊重换信任,以信任换接受;三要深入思考,即在前两者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思考,对症下药,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思路和方案;四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服判息诉工作,院领导特别是院长、副院长都要亲自包案,亲自做化解工作。

    积极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始终把是否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怎么改、改的快与慢都要服从于公平正义的实现。坚持从本院实际出发、有利于提高案件质效、稳步推进三项原则。2014年我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任命21名主审法官。主审法官审理的案件由其自己审批,不再由庭长或主管院长审批,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判效率,初步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通过改革,2014年全院3名审判员办案超百起,9名审判员办案超过80起,人均结案同比增加9起,增长率14.7%,案件质量显著提高,信访案件数量大为减少。下一步我院将实行“1+1+1+1”审判模式,即由1名主审法官、1名审判员、1名陪审员、1名书记员组成一个新型合议庭。新型合议庭独立审理案件,由主审法官负责本合议庭的文书签发,强化审判责任、加快办案速度、提升案件质效。

责任编辑: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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