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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平桥法院首次召开监外执行听证会

  发布时间:2015-02-02 11:25:48


   “无论法院合议庭作出何种决定,此次听证会的召开,是法律给予一名犯罪人员合法权益的公正而充分的保障。我们看到国家法制在进步、平桥法院审判工作在进步!”

    1月30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针对一名罪犯是否给予暂予监外执行召开公开听证会,这是新刑诉法实施后该院首例就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听证。听证会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刚律师在发言中的上述一段话,引起与会人员一片共鸣!

    新刑诉法实施后,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权收归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为增强决定权行使过程的公开、公正,规范司法实践,平桥区法院积极探索审判工作新方式,依据河南省高院下发《关于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决定对犯罪人员的申请暂予监外执行首次实施听证会形式进行办理,以公开促公正。

    平桥区检察院监所科检察员、平桥区法院纪检人员出席了听证会,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区司法局、畜牧局等工作人员参加听证。听证会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述了当事人的申请及理由,平桥法院司法技术科法官作了委托诊断情况介绍,监察员检察员及各听证人员对申请人的病情、社会危害性及监外执行后如何进行社区监管、教育等方面进行调查发问,随后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此次听证会充分体现平桥法院对审判执行工作的自我监督、自我加压,同时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审判执行的公开透明、审判监督严格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对申请人的申请是否同意未做当场决定,宣布待合议庭合议后拿出专题意见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再作出决定。

责任编辑: 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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