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人民法院在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改变立案方式,简化审理程序,灵活执行手段,扩大维权渠道,真正为广大农民工撑起“司法保护伞”。
一是改变立案方式。诉讼服务中心对涉及农民工案件实行首办负责制,进行诉讼指导,简便立案手续,变被动为主动,优先快速立案。对农民工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提起诉讼的案件优先立案,对因工伤行动不便的农民工实行预约立案、电话立案或上门立案。同时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农民工提供司法救助,依法免交、减交诉讼费和执行申请费用。
二是简化审理程序。对涉及农民工问题的案件,逐案进行清理,加大审理力度。在涉及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需要采用普通程序的,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安排开庭,使当事人尽快获得公正裁决。同时倡导案件承办人主动调查取证,充分利用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等措施,加大审理中的调解力度,促使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
三是灵活执行手段。加大对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力度,实现快审快执。对涉及农民工问题的案件进行清理,对进入执行程序的立即开始执行,案款执行到位后及时发还农民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执行方式。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或者有意、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是扩大维权渠道。积极与工会、劳动保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等联系,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助支持和配合,使维权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同时,深入农村、工地开展农民工学法、用法讲座,提高其本身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