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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张攀峰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5-01-26 10:27:02


    在最近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张攀峰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是三门峡全市法院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

    2014年度,三门峡中院围绕审判执行第一要务,狠抓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深入开展办案标兵评比活动,全年共涌现月办案标兵99人次,季办案标兵29人次,半年办案标兵17人次,年办案标兵11人。张攀峰作为这些办案标兵中的一员,荣获最高法院的表彰,这不仅是他个人的荣誉,也是全院办案标兵们的荣誉,更是三门峡中院的荣誉。

    张攀峰于2009年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三门峡中院,2010年3月至今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几年来他审理民事案件480余起,年均调撤率达49%,辩法析理、定纷止争,耐心细致做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自2012年三门峡中院开展办案标兵评比活动以来,他多次获得月、季、半年、年 “大满贯”办案标兵,连续四年年均结案超百件,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2013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2014年度被评为“三门峡十大杰出青年卫士”。                  

责任编辑: 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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