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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快速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5-01-09 15:59:28



    1月8日上午,浚县人民法院院长王贺曦将工资款8万余元送到浚县善堂镇寨外村村民单某某等手中。单某某激动地说:“感谢法院为俺讨回了工资,俺终于能够安心的过个好年了。”

    原告单某某、刘某某、熊某某、刘某、薛某等70人系浚县黎阳街道办事处寨外村农民。被告孙某为发展高效农业,2014年春在原告所在村经土地流转承包了200多亩地,雇佣原告单某某等农民工70人为其建温室大棚。受市场经济因素影响,今年蔬菜滞销效益不好,孙某到外地另谋职业,农民工工资没有着落。11月24日下午,单某某、刘某某等十人到浚县法院小河法庭求助。11月25日,浚县法院小河法庭立案审理。但是70户农民工除了自己的记工本外,没有相应证据支持其诉讼主张。没有证据如何打官司?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正在郑州的孙某取得联系,起初孙某心存顾虑不愿交记工本,承办法官从农民工打工的心酸讲到内黄县包工头伍某及汤阴县包工头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被法院判刑的案例。经过近一个小时的通话,孙某同意到法庭应诉,经过一天核算,70户农民工总工数为822.0035个,每个工100元,共计82200.35元。经过九天的努力,在法庭主持下,12月3日,70户农民工与孙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于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农民工工资82200.35元。协议到期后,承办法官又多次电话与孙某联系,向其讲明不执行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在法官多方努力下,孙某履行了义务。浚县法院随即将该款交付到农民工手中。

    自“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开展以来,浚县法院高度重视,在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始终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三优先”原则,截至目前,浚县法院共为农民工追回工资款52.8万元。

责任编辑: 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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