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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法徽在山田间流动

发布时间:2015-01-06 17:30:59



林州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巡回审判到乡村。图为庭审现场。资料照片

    本报记者 冀天福 本报通讯员 李 广

    脱下法袍,身背国徽,法官在田间地头调查、调解、开庭,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的方式解决纠纷。

    从2010年起,林州市人民法院注重拓展巡回审判便民、宣传、教育功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截至目前,该院共审结案件1.5万余件,其中巡回审判案件达4500余件,巡回案件调撤率达到了82%,所有巡回审判的案件无上诉、无申诉、无信访。

    2014年4月8日,林州法院合涧人民法庭法官在合涧镇豆村的田地里,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留守老人状告亲子讨要赡养费及孙子女抚养费案件。

    原告崔某某、路某某之子崔某离婚后即离家出走,将一双子女留在家中。二原告因体谅儿子不易,独自承担起照料孙子女的重任。谁知崔某离家后常年不归,对年迈的双亲、年幼的儿女更是不闻不问。二原告迫不得已,将儿子诉至法院。

    合涧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该案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且正值河南全省法院开展保护“三留守”人员专项活动之际,当即决定到案发地合涧镇豆村进行现场开庭,以案普法,以引起大家对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视。

    法庭上,法官从父子亲情入手,讲人情,辩法理,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劝导被告。同时注重发挥旁听群众的舆论力量,给被告施加了一定的心理压力。被告最终幡然悔悟,当庭恳求二原告原谅,并表示今后一定要做一个孝子、慈父,赡养双亲、抚育亲子。该案当庭调解,被告每年定期给付二原告赡养费及子女抚养费5000元。

    “将巡回法庭开到百姓身边不仅是河南高院大力倡导的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部分,而且具有方便群众诉讼、开展普法教育、利于培养法官、树立法院形象等多方面好处,法院应该把巡回审判打造成一个群众走进司法、监督司法、受益司法的‘阳光审判’平台。”林州法院院长李玉清说。

    为使巡回审判常态化、制度化,该院成立巡回审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巡回审判协调办公室,并依托7个法庭成立了7个巡回审判联系点,同时对实施巡回审判案件类型、数量、质量标准等事项作了具体规定。法院将巡回审判案件的数量,分解到各业务庭,计入部门年终档案。

    许多看过法院巡回审判的群众都表示,巡回审判不仅能够让群众直接了解案件事实真相,明辨是非,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同时也是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的一个讲堂。为此,当地群众给法官开展巡回审判起了一个很好听的名字“流动的法律大讲堂”。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1-6 6版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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