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冀天福 本报通讯员 王双喜 周 瑞
“谢谢法院、谢谢法官!你们辛苦了,这下我们全家有救了。”因工伤造成截肢的杨某,眼含热泪,用颤抖的手拉住偃师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不停地说道。
杨某在偃师某制桶有限公司工作,后因工伤,被鉴定为2级伤残。期间,公司除支付其10几万元医疗费外,再未赔偿。加之杨某父亲常年卧病在床,债台高筑,两个子女因无人照料而被迫辍学。杨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法官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多次到被告公司做工作,但始终未达成赔偿协议。为快速将杨某的困难解决,法官决定把庭审开在杨某炕头。
开庭那天,原告亲属、村委干部及被告公司均到场。庭审中,法官重点对用工合同、工伤认定、赔偿标准等从法律层面上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同时向被告讲明原告的困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上午9时一直开庭至下午1时。最终,被告被法官的真情、热情、温情所打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
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工伤保险待遇40余万元,并在3日内履行完毕。
偃师市有11个乡镇,226个行政村,却仅有5个人民法庭,有的乡镇与法庭相距几十公里,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比较突出。为解决此问题,偃师法院着力转变司法作风,变“坐堂问案”为“下乡办案”,选择70个行政村设立了巡回审判点,形成了覆盖全市的便民利民网络,让纠纷化解在百姓家门口,不仅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减少了讼累,也有助于就近调查取证,还能充分利用社会调解机构的资源,共同参与调解。
“爸、妈,你的儿子不在了,还有我和孩子,一定照顾好你们。”庭审结束后,失去丈夫的郭某趴在公婆床前,失声痛哭。
受害人马某因工死亡后获赔55万元。由于对该款的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马某的配偶郭某同马某的父母马某某、张某发生严重的家庭冲突,带着一双年幼儿女离家出走。
马某某沉浸在丧子之痛中,对今后的生活失去寄托,张某则卧床不起。2014年5月,郭某与年幼的儿女将马某某、张某诉至偃师法院高龙人民法庭。
庭审从上午8时一直开到下午3时,中午也没有休息。通过法官耐心地讲法、真切地谈情,郭某思前想后,潸然泪下,马某父母亦老泪横流。双方很快就赔偿款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谢谢你们,麦子快要收了,我们为准备夏收已经忙得不可开交了,你们想得真周到,亲自到田间为我们调解纠纷,让我们不误农时,真使我们安心。”6月上旬,一起涉农侵权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拉着法官的手恳切地说。
入夏以来,针对夏收夏种时节农资购销、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易引发纠纷的特点,该院充分发挥市、镇、村、组四级网格联络员的作用,发现苗头及时调解。同时,发挥“一村一法官”的作用,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5-1-6 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