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省法院开展第六次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活动以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不断提升服务和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先后采取五项措施做好返乡农民工维权工作,积极支持返乡农民工“务工、务农、就业、创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整合力量,开辟返乡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于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返乡农民工劳动争议、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案件做到“五快”,即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快执。
用足用活审判职能,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实体权利。对农民工自行取证有困难而申请法院取证的,依职权及时调查取证;对农民工追索工资或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费等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优先及时办理;在依法监督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时,优先支付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伤补偿费用;对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的审理,以保障耕者有其田为首要原则,对违法流转的农民工承包土地,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依法判决退还;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周内执行兑现,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不受侵害。
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实现互利共赢。按照活动的要求,对群体性纠纷和涉及面广的案件加大调解力度,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自行和解,防止矛盾激化;对生产经营有潜力但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的欠薪纠纷加大调解力度,引导农民工正确认识企业生存与长期稳定就业的统一关系,慎用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力促劳企双方达成谅解,共度经营难关;尽可能维护企业正常运转和农民工长远利益。
加强司法便民服务和司法救助,方便返乡农民工诉讼。对来访的农民工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咨询,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继续推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巡回立案、假日立案等便民措施,方便农民工诉讼。针对返乡农民工文化素质、诉讼能力相对偏低的实际情况,在庭审前认真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诉讼风险、举证责任等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农民工,及时主动全面行使释明权,帮助农民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联动机制。在发挥审判职能,维护返乡农民工权益的同时,该院主动加强与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努力为返乡农民维权创造公正、高效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