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院长 陈建春
洛宁县位于河南省洛阳市西部,是河洛文化的发源地,拥有仓颉造字台,洛书出处碑,仰韶、龙头文化遗址等古迹,是中华文明之源、文字之源、音乐之源。洛宁法院全体干警凝神聚力抓综治,牢固树立责任担当意识,秉持为民理念,立足本职岗位,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为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拓宽服务职能。将诉讼、立案、案件查询、信访接待、材料收取、诉前调解、联系法官、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司法救助等诉讼服务事项,纳入诉讼服务中心管理,为来访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按照基层法院“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便于人民群众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原则,创新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利用电子触屏、大型电子公告牌、网络、微博、微信,推广预约开庭、电子签章等措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
针对乡风民俗,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采取“田间法庭”、“社区法庭”等方式,扎实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以案说法等活动。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从细节着手,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把群众的小事当做自己的大事,切实让每一个当事人感受到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
加大公开力度。以推进审判权力规范运行和公开透明为重点,扎实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切实强化制度的执行力。
充分利用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三大平台,开展庭审网络视频直播,推行裁判文书上网等,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提升群众的满意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倒逼能力的提升,进一步提高阳光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牢守公平公正。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新一轮司法改革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为动力,紧抓机遇、乘势而上,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稳妥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改革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能力。
以“职能明确、布局合理、审判公正、管理规范、保障有力”为基本要求,合理优化审判资源,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突出法官主体地位,明确法官办案权力和责任,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
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主要任务,把基层法院建成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天平”,使广大人民群众由衷的体会到,诉讼权利在法院能受到公平对待、得到有效维护,努力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12-28 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