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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三强化”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12-26 11:23:23


    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许昌县人民法院着力构建惩防体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三强化”措施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了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强化宣传教育,打好廉政“预防针”。一是开展学习教育。院党组班子率先垂范,带头学,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根据学习书目系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中央八项规定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强化组织建设;对干警开展经常性教育,通过召开廉政会议、廉政讲座、党课学习,教育和引导,牢固树立廉政意识。二是开展警示教育。注重提高警醒力度,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警钟常敲,对照典型案例找原因、说危害,并要求全院干警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自觉做到勤政廉政。三是开展“廉政亲情寄语”和“廉政提醒日”教育。将亲属寄语制成座卡,摆放在办公室桌上,以亲情助廉;每周一在大厅显示屏上,播发廉政提示语,做到警钟长鸣。

    强化制度建设,筑牢廉政“防火墙”。一抓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该院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做到工作有计划,有组织落实、有考核目标。二抓惩防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强化监督检查,念响廉政“紧箍咒”。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廉政监督员制度,坚持定期召开廉政监督员工作会,分析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认真排查涉及司法廉洁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断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经常性监督;二是进一步拓宽审判执行公开的广度。完善公开审判执行的相关制度,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廉政监督员评判,以监督促廉洁;进一步规范裁判权的行使,减少和预防自由裁量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用实际行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严格贯彻落实最高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各项廉政建设规定,对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决不姑息,决不放纵,决不手软。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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