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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充分发挥人民法庭 的前沿阵地作用

发布时间:2014-12-25 09:08:53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基层中的基层,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法庭虽小,却与普通群众的距离最近,法庭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关系着司法权威的树立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因此,加强对法庭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加强领导,实施院长驻庭制。实施院长常驻人民法庭工作机制,实行“一对一”驻庭模式,院领导可以每周在法庭工作半天,白天在法庭与干警共同办公,晚上与法庭干警同吃同住,这样可以加强与法庭干警的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干警安心基层工作,加强实践锻炼,全面提升适用法律、做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驻庭院长带领法庭干警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走访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帮助协调解决综治维稳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以有效提高人民法庭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并主动加强与乡镇司法所、派出所的密切联系,推动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2.政策倾斜,优化法庭人员配备。在人员配备方面,优先向法庭倾斜。可以实行院机关与法庭审判人员交流轮岗机制,优先考虑青年干警、高学历人才到法庭工作,为法庭就近配备人民陪审员。面对案多人少的矛盾,积极招聘聘任制书记员缓解办案压力,发展便民诉讼联络员参与诉前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人员晋升和选拔领导干部时,优先考虑有法庭工作经验的干警;对于长期在法庭工作成绩突出的,优先落实职级待遇;加强对法庭干警的业务、技能培训等。通过这些措施,鼓励优秀人才向法庭聚集,使法庭成为审判骨干的成长基地和晋职人员的培训基地。

    3.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城镇化水平大大提高,以乡村社会为主体的社会结构体系已经有了很大改变。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如何科学界定法庭的地位和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人民法庭的司法功能既能融合基层社会的人情,又能传导国家法治的意志,因此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首先,要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人民法庭要立足农村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调解和判决的方式,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尤其要注意的是,在乡土情理社会中,村民们普遍认为打官司意味着某种人际关系的破裂,因此,对一些涉及婚姻、继承、赡养、相邻关系、土地流转等案件中,要加大调解力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不仅要化解矛盾,更好修复社会关系,突出法律的导向性和宣示性功能,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其次,积极参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人民法庭应建立与辖区综治办、司法所正常的工作联系机制,及时发现诉讼中及诉讼外的苗头性、倾向性的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加强人民法庭与各部门组织的沟通衔接,对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由人民法庭派员介入指导调解,及时纠正调解中可能出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力求诉前止争,以立体化、全方位的调解模式,解决纷争,构建起以“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联动,司法积极主导,信息资源共享,诉求渠道畅通、人民群众收益”为核心内容的基层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12-24 5版 孙亚轩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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