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4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执结申请执行人郑某、某煤业集团申请执行河南某水务公司2起涉案1.1亿元案件。某煤业集团申请执行河南某水务公司企业贷款追偿权一案,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成功拍卖被执行人河南某水务公司机器设备、厂房等资产,成交金额达8134.19万元,创鹤壁中院自网络司法拍卖以来成交额之最。同时,促使郑某申请执行河南某水务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涉案3115.3万元的案件顺利执结,达到了“一拍结两案”的良好效果,三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2011年12月,申请执行人郑某依据生效文书向鹤壁中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河南某水务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3115.3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及时熟悉吃透案情,掌握查控财产,强化措施,强力推进。一是多次深入被执行人企业,全面了解案情。二是统筹兼顾,既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兼顾被执行人经营发展。三是认真做好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四是抓住时机,“借势”执行。执行中,某煤业集团起诉该水务公司并申请执行。鹤壁中院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与某煤业集团沟通,劝导其购买被执行人资产,努力实现双赢。同时,委托省级评估机构及时评估,进行网络司法拍卖,该煤业集团竞买成功,实现了8134.19万元的债权,另一申请执行人郑某也与被执行人河南某水务公司达成和解,撤销执行申请,两案得以圆满执结,取得较好效果。
之所以取得“一拍结两案”的良好效果,得益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全力协调和精心指导;得益于执行局主管领导从企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出发,亲自督导,参与全程;得益于执行干警顾全大局,因案施策,“放水养鱼”,严谨态度和良好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