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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法院五项制度确保代表联络工作出成效

  发布时间:2014-12-23 14:52:13


    长期以来,淮滨县人民法院健全和完善接受人大监督工作制度,推进与人大及代表联系工作规范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建立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述职制度。除每年在人代会上汇报法院工作之外,该院还根据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司法评议、专项检查等工作安排,认真拟定实施方案,切实开展自查和调研,写出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接受人大的监督。院领导定期向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接受人大代表评议。

    大力推行走访联络制度。采取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召开座谈会、发征求意见函、走访代表等方式,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

    建立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和现场监督执行制度。联系和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旁听庭审和现场的执行监督,为使人大代表的监督更具针对性,该院组织进行座谈,及时听取和收集人大代表对庭审方式、庭审质量和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健全办理代表意见和来信工作制度。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院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设立代表委员联络室,专人督办,规范办理人大议案工作程序,逐条梳理,重要事项专门召开审委会研究办理,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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