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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反报警 最终进监牢

  发布时间:2014-12-19 17:01:25


    想与人合作通过骗婚得吃得喝得钱花,谁知道过了门之后就失去了自由,更不要说吃好喝好,云南女孩李某想方设法从男方家逃跑到派出投案,近日,上蔡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上蔡县塔桥镇农民翟某(女)眼看着儿子二十出头无人问津特别发愁,在找本地媳妇无望的情况下,想着本地花钱找个云南的媳妇的家也不少,就央求女邻居陈某帮忙,没想到去年10月中旬,真有两个云南闺女来到邻居家。陈某对她说,年龄小的已经有主了,相中年龄大的就回家拿钱。年龄大的女孩李某说,按苗族的风俗不能夜晚接亲,于是翟某第二天就领儿子把钱送到陈某家,并将18000元给了陈某,26000元给了李某,翟某的“媳妇”终于娶到家了。

    李某到翟家后不愿意与翟某的儿子亲热,这让翟很生气,开始怀疑李某的诚意并开始严加看管。第4天,李某要求到镇上买些东西,翟某不好意思不答应就与儿子一起陪同赶集,谁知道李某东走西看熬到大晌午了一口气跑到派出所里,“我是被拐卖的”,一句话吓得翟某和儿子傻了眼,派出所干警立即把3人同时控制起来。在派出所,李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上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66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数额巨大。伙同他人事先预谋分工诈骗属共同犯罪,积极参与实施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被告人李某在同案主犯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系未成年人,又有投案自首情节,当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冀天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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