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调解审结一起涉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
李某某在郑州某货运公司工作期间被货物砸伤,由于该货运公司没有为李某某办理工伤保险。故李某某起诉要求货运公司进行工伤赔偿。由于李某某受伤发生在2011年,已经超过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因此,如果径直开庭审理,结果必然对李某某不利。民三庭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在开庭之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充分向当事人讲明利弊要害和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货运公司赔偿李某某55000元。考虑到货运公司年底资金压力较大,李某某同意赔偿款分3次支付。双方签署调解协议之后,货运公司当场向李某某支付了第一笔15000元的赔偿款。
现在正值“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期间,管城法院对此类案件一律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具备即时履行条件的案件均当场履行,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