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6位农民工来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办案神速,农民工权益维护者”的大红锦旗送到了该院民三庭庭庭长张卫国和法官王艳梅手中。其中一位刘姓农民工代表深深地向三位法官了一躬,并一遍遍的说:“没想到这么快我们的工资就有了着落,谢谢你们帮俺要回了血汗钱。”
今年4月,郑州市某建筑公司(乙方)与马某(甲方)签订了《装饰施工合同书》及补充条款各一份,约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接某饭店装修工程,指派王某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合同还约定了其他事宜。该合同中被告武某借用该建筑公司资质作为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有该公司的公章。之后被告武某又将工程转包给被告王某,王某找来赵某他们在该工地进行施工。赵某他们几个分别负责砌墙、粉墙、沾砖等工作。8月底,施工完毕之后,他们的工钱却一直没有拿到,无奈之下,赵某、高某等6人只好将发包人马某、该建筑公司派驻工地代表王某及武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他们的劳动报酬共计18万余元钱。
2014年12月2日,民三庭在经八路办事处网格内公开开庭审理了六起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务纠纷案件,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旁听并进行有效监督。最终这6起案件,其中四起当庭宣判,一起当庭达成调解,另一起案件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