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人民法院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四项措施服务农民工案件的办理,为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成立机构。成立以院长张书勤为第一负责人的专门领导机构,分别开通热线电话,建立工作台账,加大对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的关注力度。
二、效率优先。对农民工的案件坚持“三快”原则,快立案,及时立案受理,就近排定开庭日期。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复杂案件,法院审判委会委员提前介入,优先研究,及时审签。快审理,简化审理程序,采用速裁、速执方式迅速解决纠纷,减轻农民工的诉累。快执行,重点安排好执行局、法警队对农民工案件的工作,积极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保证农民工足额、及时拿到被拖欠的工资。
三、信息共享。建立“信息互换”制度充分发挥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及劳动仲裁部门管理和熟悉情况的优势,定期与检察院、劳动监察部门、工会及仲裁部门做好信息交流工作,对重大、群体、复杂案件,法庭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情况,搞好预防预测。
四、注重调解帮扶工作。对农民工案件采取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会同当地职能部门参与调解或者委托调解,最大化解纠纷。同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根据当事人申请,按照规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实行决定减、缓、免交诉讼费用,进一步做好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保障救助渠道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