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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专偷沿街店铺 一月作案10起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2-19 15:16:38


    曾两次因盗窃获刑,刚被释放6天,又连续作案10起。近日,李某因犯盗窃罪,被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12月,李某因犯盗窃罪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犯罪时系未成年人);2013年6月,其因犯盗窃罪被该院判处拘役5个月,2013年7月25日刑满释放。

    出狱后仅6天,李某就决定再次出手。2013年8月1日凌晨,他带着买来的液压钳来到郑州市金水区的一家理发店,采用撬门的方式进入店内,趁无人时,将店主停放在该理发店内的一辆电动车盗走。骑着盗来的电动车,李某又来到另一家理发店,从门缝钻入店内,盗窃现金400元。第二日,李某将该车以100元的价格销赃。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1548元。

    8月份,李某拿着液压钳,趁着凌晨在郑州市金水区频频作案,通过剪锁、别门等方式进入各种临街商铺进行盗窃。最终,其在一枣店内盗窃700元现金后,被夜巡的警察发现。

    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结合李某曾因犯罪被判处过刑罚,多次盗窃,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及主动交代罪行的各种情节,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作案工具液压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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