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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汉深夜持棍抢劫 终被入狱得不偿失

  发布时间:2014-12-19 10:51:21


    国家近来大力打击两抢一盗,收效甚好。可还是有人冒天下之大不畏顶风作案。12月10日,开封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持棍盗窃案件。

    2014年8月22日22时许,被告人顾某从家里拿根木棍来到开封县兴隆乡太平岗村街里,将骑着电动车沿开杞路回家的庞某某截住,并用所持木棍朝庞某某的脸部夯了一棍,后将电动车抢走,被抢电动车前车篓里有一个包,包内有手机一部。经开封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庞某某属轻微伤;经开封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电动车价值309元, 手机价值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采取暴力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顾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判决顾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许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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