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骗子在行骗的时候往往是以虚假的职位或显赫的身份出现,来吸引并博取他人的信任之后,达到骗取他人钱财的目的。前不久,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冒充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工程政委进行诈骗的案件,被告人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6年7月,犯罪嫌疑人王某谎称在军队有亲戚关系,能为商丘市居民刘某和王某一的孩子办理正规军校生,以跑关系需要费用为由,多次骗取刘某和王某一现金28.8万元;2008年2月至2009年8月,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吴某(已判刑)多次冒充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工程局山东分局政委、局长身份,分别以给冯某办理现役军人为名,骗取冯某现金5万元,骗取冯某之外甥赵某10万元,并以向冯某转包山东省聊城市一个老年公寓的装修工程为名,骗取冯某20万元;以给民权县城关镇居民赵某办理现役军人为名,骗取赵某现金5万元;以给商丘市梁园区居民丁某之子办理现役军人为名,骗取丁某现金5万元;以给民权县城关镇居民朱某办理子女上军校为名,骗取朱某现金36万元;以承包工程为名,骗取民权县城关镇居民张某20万元。
民权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单独、或伙同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与吴某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系多次诈骗,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在参与诈骗朱某、赵某、冯某、丁某、张某的五起诈骗中,未参与分赃,且认罪态度尚可,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