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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中院强化“三留守”案件审判管理

  发布时间:2014-12-18 15:07:19


    今年以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三留守”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全市法院重点强化了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的审判管理。此举为有效保护农村“三留守”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公正高效妥善办好每一起涉及“三留守”人员的各类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开封中院专设“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中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活动的领导。下设活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监督等事项。基层法院也专设由院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专门的组织对于推进活动开展,突出此类案件的审判管理工作,起到了明显作用。

    二是在中院和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将涉及“三留守”弱势群体案件纳入重点管理,针对各类审判指标数据进行及时指导、督促、检查、通报,做到此类案件及时、公正、妥善处理。

    三是认真进行案件排查,摸清案件底数。专项活动开展后,活动领导小组及时对全市最近三年涉及“三留守”弱势群体案件进行排查摸底,弄清案件底数,查明有关情况,发现存在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通过排查统计,得出了涉及“三留守”弱势群体案件中的详细而准确的数字,包括涉及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案件总数,民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数,审结执结数,涉案“三留守”人数,涉案标的金额,结案率,等等。

    四是建立“三留守”案件台账。为详细掌握和管理此类案件,中院及基层法院活动办公室均建立了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台账,台账及时显示承办法院、当事人(被告人)案件类型、案由、立案时间、涉案人数  涉案金额、进展情况、结案方式等信息。为强化“三留守”案件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是在现有的案件质效管理系统中,增设“三留守”类型的分类,在案件质效考核指标上根据该类案件的特点新增必要的指标,在监控、预警、通报等管理环节上给予重点关注。

    六是建立阶段总结点评制度。为更好取得案件办理效果,中院活动办公室采取半月总结点评制度,每半个月对“三留守”案件的具体类型、案由、案件数、审结执结数、结案率、涉案人员和标的金额等内容进行统计,对该时间段“三留守”案件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各个法院、不同类型案件在办理上的经验、特色及差距进行点评,促进了活动的有效开展。

责任编辑:许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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