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荥阳市人民法院立足辖区经济迅速发展,但群众诉讼知识欠缺的实际,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四个结合”,全面服务辖区社会发展。
把强化商事审判与服务企业发展相结合。与企业建立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全面了解发展动态,及时掌握纠纷状况,并针对性提出纠纷化解建议,促进企业的规范、有序发展。同时,建立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室,对涉企业的重大、群体性纠纷,及时形成诉前化解方案,争取短时间内促成双方和解,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把坚持纠纷调处与构建联动网络相结合。充分发挥网络化管理的优势作用,在“一校一法官”和“诉讼服务进村”活动中,邀请辖区学校、派出所、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担任司法联动员,联合开展调解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利用大学生村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担任一定职务的特有优势,通过“诉讼服务进村”活动,对辖区多发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赡养抚养纠纷等,共同调处,联合化解。
把延伸审判触角与丰富便民举措相结合。在充分调研群众需求的基础上,注重审判职能延伸,拓宽便民利民渠道,力争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快捷、有效的法律服务。同时,在立案大厅设专人提供立案指导和法律咨询,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百姓诉累;制作发送“法律服务联系卡”,为社区群众提供定点和预约两种服务方式,实现每月一次“法律咨询岗”与预约服务的有力结合;对涉困难群体的“三费”案件,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准予减免缓交诉讼费用。
把深化巡回审判与加强法制宣传相结合。荥阳地域广阔,当事人参与诉讼需要支出较高的出行成本,对此,在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矛盾多发的乡镇、村设置巡回审判点,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带案下访和案件回访等活动。对辖区多发的赡养费纠纷案件,将巡回法庭开到村委会门口,用通俗易懂的形式以案讲法,积极发挥巡回审判作为普法宣传和了解民意的阵地作用,起到了以巡回审判促法制宣传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