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行德为首,百业德为先。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悠久尚德传统的民族,历来讲究“道德当身,不以物惑”,源远流长的优良道德传统,是先辈们留下的重要精神财富,也是我们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丰富源泉。
道德是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及实现自我完善的一种重要精神力量。诚然,广大法官更是应该坚守优良道德传统的中坚力量。在普通百姓的心中,法院就是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的神圣殿堂。法官就是让他们可以触摸到的、有血有肉的法律化身。作为一名法官,一手执宝剑,一手持天平,绝不主观认定,更不徇私苟且,是必须坚守的道德准则。马克思曾经说过:“道德的基础在于人类精神的自律。”加强道德自律,就要常存敬畏之心,敬畏人生、敬畏权力、敬畏法纪、敬畏人民,时刻警醒自己,春风化雨,入耳入脑,深入人心。
毛泽东同志深刻阐述了“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要求全党同志要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世代积累下来的相对稳定的历史经验,它凝聚着一个民族的智慧和力量,是几千年来炎黄子孙的强烈抱负与道德信仰的共鸣。作为一名法官,优良道德传统的熏陶和润泽,能够内化为个人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的准则,不断丰富精神世界、完善人格和道德品质,真正做到践行“司法为民”,以公正为核心,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在这个人才辈出、大有作为的时代,法官们要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在阳光司法中成为中流砥柱。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以道德的力量去赢得人心、赢得事业成就”。的讲话精神,时刻加强法官们关于道德品质修养的思考。
注重道德修养建设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特征,在这样一个时代,一定要把握好机遇,不辜负时代的期望。行色匆匆,历尽艰辛,只为兑现一个公正裁判的承诺;沐风浴雨,无私无畏,只为交付一份于人满意的答复。“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