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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法院全面履行司法职能 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发布时间:2014-12-17 08:08:28


    卫辉市人民法院全面履行司法职能,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推动法院工作实现创新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积极履行职责。作为基层人民法院,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第一位。要按照“高、快、好、省”的要求,着力加强各项审判工作,依法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刑事审判中,要依法惩罚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民事审判中,要注重调解、充分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原则,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改善和保障民生以及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推动新型行政管理秩序的形成。要着力加强民事执行工作,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着力加强信访接待工作,有效地控制和减少重信重访,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延伸司法职能。

    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程序规定,严把程序关,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进行;牢固把握案件事实关、证据观、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质量。要坚持慎之又慎,把每一起重大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坚持精益求精,把法律关系复杂、有典型意义和重大影响的案件办成“精品”案件;坚持案结事了,把大多数普通案件办成和谐案件。

    文明履行职责。要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庭审规范化建设。突出解决好对待当事人感情淡漠问题,坚决克服冷横硬烦,工作不热心、不认真、不细致、不规范,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突出解决好庭审不规范问题,切实解决言谈举止不中立、着装不规范、仪表不庄重、不按时开庭、随意改变开庭时间、庭审中不耐心听诉、随意打断当事人发言等问题。

    正确履行职责。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法院工作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努力做到打击、调节、监督、保护、教育职能的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司法职能的充分发挥,为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充分的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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