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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法院注重“四个环节”推进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4-12-17 08:05:21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淮滨县人民法院立足工作实际,强化审判职能,注重从立案、审理、特定案件、宣判四个环节服务群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推行立案释明。在当事人立案后,准时发放《诉讼风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同时对不能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予以释明,对如何举证进行必要的指导,使当时人做好打官司的心理准备;二是审理时进行必要释明。如果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主动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只有尽释明责任后仍不变更的,才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三是针对婚姻纠纷案件的特点,对于当事人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另行结婚、申请执行的期限、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详细的释明;四是在宣判阶段,法院主要围绕当事人是否上诉、上诉期限、裁判生效的法律后果及申请执行的期限进行详细全面的释明,以免当事人丧失诉讼权利和申请执行的权利。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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