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鹿邑县人民法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不断加强民意沟通,畅通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主动探索便民、利民的司法为民新举措,克服经费紧张、审判人员不足等不利因素,用心关注民生,悉心体察民情,尽心排解民忧。
方便群众立案,不断满足群众的诉讼需求。为方便群众来诉来访,配备了较为齐全的服务设施,购置了老花镜、雨伞等,热情接待当事人。在诉讼服务大厅便民措施全部上墙,张贴司法救助条件、程序、范围等,实行导诉、答疑、指导救济等“一站式”流程服务,主动告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以及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及申请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程序。
加大巡回办案力度,以人为本便民诉讼。为切实解决群众立案难、诉讼难问题,将巡回办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明确规定各业务庭巡回办案的比例。工作中,各业务庭要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携卷到田间地头或当事人家中就地开庭、就地审案,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方便、温暖和公正。同时,也让群众更直观地了解法律、了解法院工作,真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健全完善回访制度,积极开展帮教工作。在刑事审判中,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和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通过建立帮教回访档案、了解思想动态、落实帮教计划等措施,及时有效地提高帮教对象的思想认识,并加大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做好审判后的延伸教育。适时安排法官深入社区对缓释人员进行调查,了解他们过去犯罪的根源及当下的改造情况,并根据不同缓刑人员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制订切实可行的帮教方案和措施,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推行诉讼全程调解,强化释法答疑工作。坚持“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不断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做好庭前调解、做细庭中调解、做足庭后调解,完善执行和解,推动调解工作“前移后延”,及时化解矛盾,快速定纷止争。同时,为有效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促进服判息诉,在审判实践中积极从立案、送达、调解、庭中、判后和回访六个环节入手,抓好“立案环节释法起始点、送达环节释法切入点、庭审环节释法关键点、调解环节释法突破点、宣判环节释法承重点、回访环节释法巩固点”,切实将释法答疑工作贯穿于整个案件的始终。
拓展司法救助功能延伸,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要求,在司法为民上狠下功夫。工作中,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并加强与司法、民政、残联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司法救助的基础上,着力为社会救助“牵线搭桥”。根据审判实际,在对困难当事人诉讼费用缓、减、免的基础上,适当拓展司法救助范围,将救助体现在上门立案、巡回审判、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方面,贯穿于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切实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联动和衔接,以爱心、真情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进行司法救助,彰显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