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与广泛接受监督结合起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实效,为推进公正廉洁司法提供坚强保障。
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加强外部监督。发挥网络优势,开通了网上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推行完善案件廉政监督卡制度,每起案件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主动接受当事人对干警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此外,积极还发挥廉政监督员的作用,不断征求他们对法院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他们观摩庭审、参与执行、信访听证会,全方位加强法院的外部监督工作。
严格抓好审务督察工作。自觉将督察融汇于审判、政务、纪律作风、规章制度等常态工作中,坚持每月开展一次,每半月通报一次。督查实行庭室主要领导负责制,着重自查自纠、自我整改、工作检查监督等方式,力戒工作中“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冷、硬、横、推”等问题,切实提高干警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先后对3名违反庭审纪律法官进行了全院通报批评。
落实对违法审判和违法执行的责任追究。院党组针对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做到超前工作,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规范干警行为,避免问题发生。此外,努力做好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加强组织领导确实效。院领导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审判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合力。院领导干部带头遵章守纪,箍牢制度的笼子、带头接受廉政监督,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廉政监督的全过程。同时,配齐配强全院纪检监察力量,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使纪检监察干部养成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的工作作风,保证党组成员、干警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