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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河法院院长为农民工发放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4-12-16 15:22:49



    12月16日上午,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光带领副院长王建民、民二庭庭长刘威等领导到辖区一企业走访并为一农民工案件发放执行款。农民工姚某拿到20多万执行款后高兴得合不拢嘴,不住地说: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感谢公司对他的照顾。

    姚某系叶县遵化店镇农民,2012年到湛河区一公司务工,后因工伤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于今年11月5日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伤残补助金、工资等361380元。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公司愿一次性支付姚某工资9800.64元、伤残就业补助金198296元,医保上的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公司办理后转付给姚某。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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