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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法院创新管理为民服务

  发布时间:2014-12-16 14:57:21


    今年以来,卫辉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立足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自身发展状况,不断创新法院管理制度,为法院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探索新途径。

    创新方法,倡导学习型法院建设。该院提出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号召,旨在引导干警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创新学习方法,完善促学机制,加速知识更新,激发内部活力,为争创模范法院、打造品牌法院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同时,该院还制定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多项创新举措,这些措施的逐步实施对推动该院的现代化法治进程、提高群众满意度等具有积极意义。

    规范行为,推行“开庭零迟延”公开承诺制度。该院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树立司法公信,开展“假设我是当事人”活动,通过干警“笑脸相迎、热水相送、认真倾听、帮难解困”的优质服务,赢取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推行“开庭零迟延”制度,公开向社会承诺,绝不因法院工作或法官自身的原因耽误当事人的开庭时间。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审判人员必须按时开庭,不得有迟到、缺席、推迟等情况发生,其中特别规定,当开庭时间同上级部门和本院各类会议发生冲突时,审判人员履行请假手续后保证按时开庭。

    提高效率,构建大调解格局。该院针对辖区面积广、人口多、案多人少等特点,充分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积极探索民事案件的调解经验,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将巡回审判、社会法庭、驻村法官、诉前调解、社会调解、判后释法与审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既平息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又提高了办案效率,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延伸职能,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该院大力开展送法进乡村、进农户、进企业和进学校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作用,采取就地开庭审判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和人民法院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工作措施,引导农民群众增强权利义务观念和民主管理意识,自觉守法用法,提高依法解决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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