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虽然钱不多,没想到你们这么上心……”12月16日上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官的析理释法得到了当事人理解和赞同,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10月20日晚上,王志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行驶到惠济区三全路上时,与准备出去遛弯的付某驾驶的自家小型轿车追尾相撞。
经交通巡逻支队处理,认定王志负事故全部责任。因肇事车辆在安平保险公司有交强险,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付某及安平保险公司车损费、交通费、误工费、通讯费等共计六千余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对案情认真进行了分析,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不厌其烦的给原、被告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针对当事人对事实无异议,但对赔偿标准发生分歧的情况,承办法官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向被告阐述赔偿标准的依据,向原告阐述判决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和解方案:被告王志、安平保险公司分别赔偿2000元。最终双方心悦诚服地接受了承办法官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