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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法院“把三关”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发布时间:2014-12-16 09:14:58


    淮滨县人民法院针对“三评查”中发现的文书质量问题,严格“把三关“,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维护公平正义。

    严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关。无论是一起争议颇多的复杂案件,还是一起简单案件的裁判,要想把精彩的过程表现出来,把优秀的成果呈现给大家,把令当事人服判的理由告诉他们,都离不开文字的表达。好的裁判文书,要能够清楚的反映出案件的审理过程,能够准确归纳事实的争议焦点,能够正确阐释法律规定的内涵,从而起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作用。这一切的一切,除了具有较高的法律业务水平之外,还必须具备较高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特别是对双方诉辩意见的提炼概括、事实和证据的分析认证、裁判理由的说理阐述更需要较高的文字水平。

    严把审核校对关。一是注重审核把关,提高制作“水准”。出台规定严格裁判文书签发规则,根据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明确审判长、庭长、分管院长的层级签发权限,从根源上杜绝差错。二是书记员的校对。书记员的校对不同于合议庭成员以及签发人的把关,书记员的校对一般限于文书格式、文字表达以及排版印刷等明显错误,对事实与证据的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实体裁判等方面,把好关、校好对。

    严把文书评查关。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诊治文书“疾病”。对全院裁判文书实行“全覆盖”式评查,并定期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裁判文书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按规定扣罚相应责任人员奖金,甚至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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