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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奔波原为移送案件

巧做调解案件终得撤诉

  发布时间:2014-12-15 14:51:46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功调撤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案件。

    本案中,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天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诉至郑铁法院。郑铁法院一审认为,该案不归铁路法院管辖,裁定驳回起诉。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郑铁中院二审经审理认为,该案不属于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依法应当由一审法院移送工程所在地法院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法院审理,但考虑到该案需要跨省移送,为了避免在案件移送时可能出现管辖争议的情况,合议庭经合议后,前往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商案件移送事宜。经过协商,丽水中院认为,此案双方当事人均不属本地企业,移送工程所在地法院不利于审理和执行,建议移送被上诉人所在地法院审理。

    为了妥善处理此案,承办法官随即转往上诉人单位作调解工作,在充分听取了上诉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进行辩法析理。上诉人单位领导被铁路法官在审判实践中树立群众观点,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坎上,谋群众之所求,急群众之所难,把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在具体案件中的工作作风感动,握着法官的手说“当初选择到铁路法院解决纠纷就是认为铁路法院风清气正,能够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本案看到铁路法院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更加证明了当初选择之正确,如果本案不能在铁路法院处理,肯定会留有遗憾,但是仍然对铁路法官的辛勤付出表示由衷感谢。”上诉人表示自愿撤回上诉,并当场提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最终该案得以撤诉结案,真正实现了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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