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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法院推进审判组织改革取得良好效果

  发布时间:2014-12-15 10:59:24


    审判工作是法院的中心工作,如何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是法院工作永恒的目标。辉县市人民法院是新乡市基层法院当中案件数量最多、工作任务最繁重的法院之一。今年以来,该院大胆推进审判组织改革,试行近一年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4年2月21日,辉县市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3]227号《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方案》的精神,制定了《辉县市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权、审判长选任、案件分流办法、审判管理职责、绩效考评办法改革方案(试行)》。改革方案规定了改革目标、合议庭和独任制审判组织设置以及审判权运行改革制度、案件分流办法、违法违纪以及考评办法等。

    根据上述改革方案,该院选任了十七名审判长(不含执行),由审判长与办案人员双向选择,每个合议庭配备两名书记员,组成了十七个新型合议庭。随后该院对原审判组织及领导分工、绩效进行了调整。

    审判组织改革施行以来,该院消除了审判权运行机制中的行政化问题,理顺了各类审判组织之间的关系,优化了内部个主体的审判职责和管理职责的配置,业务庭受理案件不均、审判任务压力不平衡、长期保持积案较多等弊端基本消除,形成了人人争先、组组创优的良好局面,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得到了明显的提升,赢得社会各界的好评。

责任编辑:许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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