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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湖滨区法院为20名四川籍农民工讨薪11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4-12-15 09:46:03


    在开展第六次集中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活动中,三门峡湖滨区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落实活动要求,12月10日,湖滨区法院民二庭通过诉前调解,为20名四川籍农民工要回拖欠工资11万余元。

    四川省剑阁县20名农民工跟随包工头朱某在该市某建筑工地从事建筑工作。期间,因建筑商未及时向朱某支付相关款项,朱某未发放农民工工资,引起农民工向法院提起诉讼。接到农民工的诉状后,湖滨区法院立案庭高度重视,开通立案绿色通道,加班进行立案审查,办理完立案手续,即将案件转入民二庭办理。民二庭接到案件后,一方面安排人员开展庭前准备,送达应诉,及确定开庭时间;另一方面,民二庭庭长和主管院长积极与欠薪人朱某联系,向朱某宣传全省法院正在开展的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活动的情况和要求。朱某在得知拖欠农民工工资活动的情况和要求后,表示一定积极筹款,尽快解决。经过10余次的沟通和调解,于12月10日达成调解协议,朱某当天即向20名农民工支付工资11万余元。结案后,20名农民工以及朱某对法院重视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给予很好的评价。

责任编辑: 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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