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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负信任挪用公款 村主任泪洒庭审

  发布时间:2014-12-15 09:21:15


    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基层自治制度,实践中,对农村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村委会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选出的村主任一般具有很高的威望。正是利用这一点,有人辜负群众信任,利用村主任职务便利将征地补偿款挪作他用。12月12日,清丰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半。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开始,被告人张某利用担任濮阳市华龙区开州街道办事处某村村主任,并管理该村第四村民小组土地征用补偿费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74047元,超过三个月未还,用于家庭建房及日常消费。案发后,张某亲属将该款退回村委会。庭审中,张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当听到公诉方出具的证人证言中提到村民出于信任同意将征地补偿费打到其个人账户保管时,张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愿意接受惩罚,出狱后将用实际行动补偿村民,真正为大家办事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利用担任村主任,保管、发放占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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