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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种植罂粟 年过七旬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12 09:54:42


    12月11日,方城县一年过七旬的老汉娄某,因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被方城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77岁的被告人娄某,家住方城县,因非法种植罂粟于2012年5月20日被方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于2014年5月10日被方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20日,被告人娄某在自家菜地里非法种植罂粟87株,被方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一年后被告人娄某又在其村东200米一山沟荒地内,非法种植罂粟721株,被方城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在铲毒踏查中发现,依法予以铲除。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娄某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属实,但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已被铲除,社会危险性比较小,再之,被告人年纪已经超过七十周岁,应从轻处罚。

    方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娄某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以从轻判处。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法适用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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