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人民观审团”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人民观审工作,使阳光司法与公正为民融合并行,让人民群众更直观的体会司法的民主与公正,最大限度地实现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提高认识,统一部署。召开3次专题党组会,研讨该项工作的具体推进措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院长亲自担任“人民观审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力推进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联络、安排、组织工作。7月份以来,共开展各类联络工作122次,安排观审团成员座谈会5次,组织观审团成员集中培训2次、专项培训14次、庭审观摩8次。
广泛选任,严格审查。通过领导带队宣传、干警积极动员、网络公开招募等途径,扩大影响,确保群众参与。选任工作一方面充分考虑职业、政治面貌等因素,另一方面设定严格的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每一名成员均需街道办或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审核。
落实到庭,具体到人。除审监庭和执行局外,每个业务庭室推荐人选不低于50人,组织专项培训至少1次,每名法官每年适用观审团主审案件不少于1件。人民观审团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庭室和个人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
完善程序,规范观审。对成员库进行分类,在每类成员中随机抽取,保证每次观审成员的合理配置。明确观审团成员的出庭义务、评议权利和物质保障权利。对适用观审团审理的案件,提前三天公告公诉机关及相关当事人。开展审前讲解及判后答疑,对庭审时可能用到的法律条文提前讲解,裁判后及时告知观审团成员并进行释疑。
延伸职能,总结经验。充分利用人民观审团成员库资源,在巡回审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庭审观摩、信访案件社会评议等工作中引入人民观审机制,实现良好的审判效果和宣传教育效果。适时总结人民观审团运行经验,形成2篇专项调研报告,探索形成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