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鹿邑县人民法院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法律关系复杂、审理周期长等特点,在处理该类案件的过程中注重总结审判经验,缩短诉讼周期,强化措施,妥善审理好该类型案件,努力促进案结事了。
强化诉讼服务。在立案时,向原告释明应当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的主体范围,并告知当事人如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可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及时提出申请。案件受理后,及时向当事人送达便民联系卡,联系卡上载有案件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既方便当事人特别是外地当事人能与案件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又便于承办人与案件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
强化诉讼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悔罪态度、经济条件等因素,对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工作,努力使案件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由于部分保险公司强调“要判决、不要调解”,造成部分有调解条件的案件无法快速调解结案,在审理中注重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争取调解书在更大范围内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
强化案件执行。根据交通事故案件车辆扣押停运、受害人遭受伤害损失的特点,坚持交通事故案件优先执行。承办法官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协助执行手续,在理赔款不足以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情况下,依法拍卖、变卖扣押车辆,切实保护受害人合法利益。
强化宣传引导。通过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教育广大群众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升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法律责任意识,妥善管理机动车辆意识和保险意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