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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坟烧纸不注意 酿成火灾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12-11 15:16:17


    为过世的亲人上坟烧纸以表追思的传统,古来有之。可桐柏县的老何却因为上坟烧纸时未尽到安全注意,引燃山林,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近日,桐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老何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4年清明节,老何一早便提着纸钱来到位于半山腰的父母坟前,为他们上坟烧纸。老何一边不断向燃烧的纸钱中投“钱”,一边向父母诉说着心中的思念。可就在这时,一阵大风刮过,带起了地上尚在燃烧的纸钱,由于天气干燥,地上的干草立刻被纸钱引燃,霎时火光一片。不及多想,老何立刻向山下跑去并立马报了警。可是截至火被扑灭,山林过火面积仍达到51亩之多。案发后老何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桐柏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老何因上坟烧纸,不慎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老何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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