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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法院五项举措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发布时间:2014-12-10 17:02:19


12月10日上午,新安县铁门镇蔡庄村农民工小赵来电告知新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吕洪,说原黄河水泥厂兑付了他们村10余名看管矿山设备一年的工资68000元,并不住地致谢。原黄河水泥厂己倒闭多年,期间黄河水泥厂资产管理处委托当地村民负责看管矿山设备,村民们看管设备初期,还能陆续得到看管工资,但自2012年12月以来,资产管理处以废弃设备无法及时变卖,暂无力支付工人工资,为此引发看管人员到县委、县政府信访。今年8月份由黄河物流收购该厂并进行改建,但废弃的矿山设备得不到有效利用,看管人员的工资仍无着落。11月份,县法院介入解决原厂遗留问题时得知看管人员讨薪一事,院领导亲自出面为农民工协调工资,并成功牵线搭桥为原矿区嫁接了“承包人”,由于“买主”的介入,原矿区有了生机,原厂管理处在法院见证下承诺足额兑付看管人员工资。

为妥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让广大民工兄弟过好年,新安县法院调配精干力量,推出四项专门举措,在年前大力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是排查各业务庭己受理的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由院民二庭建立台账统一管理,督促进度。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法院立案大厅、办公楼利用显示屏和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平台、政务网站、电视台发布清欠农民工工资公告,并在闹市区发放宣传彩页,扩大宣传,为农民工讨薪助力。 三是排查破产清算案件,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全面排查企业破产案件,适当采取保全措施,防止企业借机抽逃资产,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其同等优先受偿权。四是建立欠薪企业名册,引导劳企共渡难关。建立欠薪企业立案登记,通过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掌握劳资纠纷信息,帮助企业化解困难,消除劳资纠纷隐患。五是开展涉拖案件重点办理活动,由院领导带队,亲自督办,诉讼案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月内必须办结,同时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手段,确保农民工春节前拿到工资。据了解,该院今年已受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17件,为53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26万元。

责任编辑:许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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