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心系人民 铸就公正

——记南阳市宛城区法院优秀法官李鹏鲲

  发布时间:2014-12-10 10:45:30


    李鹏鲲,男,1975年2月17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四级法官。2006年7月通过全省法院统一招录考试进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工作,其中2006年7月至2010年7月在溧河法庭工作,2010年8月至今在刑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刑庭四级审判员。  

    李鹏鲲自到宛城区法院参加工作以来,从2007年至2011年连续五年被宛城区法院授予“办案能手”、“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1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3年荣立个人二等功。

    从2007年1月至2014年12月的六年审判工作中,李鹏鲲同志共审结民事、刑事案件900余件,其中在刑庭工作期间,年均结案140余件,在他审结的案件中,涉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高达83%,所办案件连续六年呈现出“零负面报道、零上访、零投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善于学习,苦练内功强素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李鹏鲲法官到法院审判一线工作后发现,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应当具备过硬的政治素养、扎实的专业素质,还应当谙熟社会风俗人情、练达人情世故.因此,在工作之余,他经常加班加点学习,精研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和价值理念,看似单个破碎的法条在他脑海里犹如是DNA式的链接,前后贯通,在记忆性思维的基础上形成了分析性的思维模式,并在考到法院工作的当年便以高分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他不但专于研究法律方面的书籍,还喜欢涉猎心理学、社会学、历史学等方面的书籍,在李鹏鲲对法官职业的定位中,认为法律是门社会的艺术,法官是个大杂家,正如《论语.为政第二》里讲到“君子不器”,法官不只是专注于单一方面的专家,而应当是既专精于法律、又通晓社会各方面知识的大家,只有这样,当面对形形色色、各行各业的当事人时,才不会是机械适用法律的机器,而是成为谙熟社会人文风情、灵活运用司法技艺、善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维护者。

    甘于奉献,一心为民促和谐

    李鹏鲲同志在溧河基层法庭工作期间,每天审理的大多是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案”,但是这些切实关系老百姓生活的案件却直接决定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李鹏鲲从来没有把手里的案件当做小案,他时常告诫自己:办案就像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作为法官,一个微笑、一杯热茶就能温暖当事人的心,就能拉近和当事人的距离;要甘于奉献,学会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才能化解当事人的心结。他在审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中,原告曹星斗、李桂芳夫妇与被告曹志系亲叔侄关系,在法庭调解中,双方情绪异常激动,被告曹志趁人不注意拿块砖头上去就要厮打原告李桂芳,李鹏鲲同志见状,来不及多想,飞身挡在李桂芳面前,用自己的肩膀挡住了被告的砖头,使原告怀中的孩子躲过一劫。事后,被告自知理亏,主动放弃了部分财产,双方达成和解,并向法庭道歉。当看着原、被告一家人握手言和、露出久违的笑容时,李鹏鲲法官虽然肩膀还在肿痛,但内心感到无比的欣慰。

    有人说,法官是铁面无私、冰冷无情的,但是,李鹏鲲同志的办案执法却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和关怀。在审理原告郑某某诉被告冯瑞德、刘小青钢筋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郑万松是河南省新乡市人,立案之处,心中忐忑不安,怕有地方保护,但是李鹏鲲法官在阅卷并听取当事人案情陈述之后,应当事人的保全申请,李鹏鲲法官当即找主管院长签批了保全手续,中午饭都顾不上吃,在接到案件后的八个小时内即办好了财产保全,第二天被告主动到法庭调解,钢筋款的31万元当场兑现,案件在两天内顺利办结。原告临走之时,双手紧紧握住李法官的手说“真是想不到你这么平易近人,这么热心,把我一个外地人的案件办理的这么快,我代表全家感谢你”。

    勇于担当,真心投入筑公正

    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伸出社会矛盾的中心,必须厘清法律关系,敢于顶住压力、坚持原则,更需要一种勇于担当、高度负责的态度。李鹏鲲认为:法院的裁判应当遵循立法目的,坚持宽严相济的刑罚理念,引领正确的价值取向,教会人们认识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同时,注重工作方式,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之,判决前后一定要做好释法答疑,把调解和释法答疑作为判决的延伸,通过讲解不仅让当事人学法懂法,还要打开当事人的心结。在审理惠某某等三人盗窃耕牛案件中,被告人惠某某等三人辗转唐河县、方城县、宛城区、卧龙区等地专门盗窃农户的耕牛、奶牛,作案多大20余起,引起当地社会的大面积恐慌,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坏,面对这种情况,李鹏鲲顶住各方面的压力,协调被告人家属退赃、修复侵犯的社会关系,依法严格予以判决,敢于坚持原则,让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判决后,李鹏鲲法官又向20余位受害人和罪犯的家属进行判后答疑,消除双方家属之间的误会,最终双方均表示接受判决结果,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

    李鹏鲲在办案过程中,还具有大局观念,既能超乎案件之外谋全局,又能入乎细节之中找症结,妥善处理。在审理宗某某等人故意伤害案件中,案件系因离婚纠纷后女方到男方家拉陪嫁物品时发生冲突,被告人宗某某等人将受害人高某某等人打成重伤,由于案件涉及家庭纠纷,双方情绪激动,扬言要扯白布拉横幅闹访,一旦处理不好,社会影响将非常不好,李鹏鲲法官面对这种局面,先后与双方9名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近30次,一方面明理释法,讲解法律的具体规定,降低双方的预期期望,另一方面通过沟通与双方当事人建立信任,真情感化,最终被告人宗某某愿意向受害人高某某等人多赔偿一点,受害人高某某同意对宗某某表示谅解,从轻处理,最终一起可能引发群体上访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形象

    “宁以正气清贫谈笑, 勿为名利金钱折腰”是李鹏鲲法官的座右铭,也是他身体力行、严于律己的生活工作作风。在他审理巴某某等人盗窃案件中,由于被告人巴某某系多次盗窃,犯罪情节严重,四处托人找到李法官的家属说情并送一台笔记本电脑,想利用“枕边风”说服李李鹏鲲法官从轻判决,李鹏鲲同志知道后,在向家人讲明道理和案情后,坚决退回了电脑,在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时尚未成年,在向其家属劝说积极全部退赃的前提下,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当受害人送来感谢信时,李鹏鲲同志心里感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理解和尊重是自己工作的莫大动力。

    李鹏鲲法官就是这样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数年如一日,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融入到每天一点一滴的行动中,一直坚守着自己对法律的信仰、对和谐的执着和对正义的追求。

责任编辑:张凯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