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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算尽终现形 妙龄少女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2-05 15:15:01


  

    近日,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妙龄少女盗窃案,被告人在作案及被询问过程中采取多种手段试图掩盖自己的罪行,但最终被识破并被依法宣判。

    张淼淼,20出头,人长得漂亮,但学历较低没有工作。2014年10月的一天,张淼淼到新乡某商场找在该商场卖衣服的同乡李莉玩。这天下着雨,来买衣服的顾客不是很多。正当张淼淼和李莉聊天时,郑霞和她的一个朋友进到店内看衣服。此时李莉就上前给二人介绍自己店内的服装,郑霞相中一款上衣,于是把包放到柜台上,也没拉拉锁,就去试衣间试衣服,郑霞的朋友则继续与李莉聊天、看衣服。

    一旁的张淼淼无意中看到郑霞包内卷着一沓钱,她贪念顿起,趁着几个人不注意,顺手将钱塞进了自己的内衣。试完衣服的郑霞准备付款买衣服时,发现自己包内刚发的3500元工资不见了,就向三人询问,张淼淼等人均称不知情。由于当时店内无其他人进出,郑霞提出四人脱掉外衣,相互搜身,张淼淼等人同意。可搜来搜去,丢的钱还是不见踪影,于是郑霞就报了警,几人被警察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在派出所内,办案民警正准备对张淼淼进行搜身时,张淼淼见罪行即将暴露,就用手将窗户玻璃打碎,把钱扔到窗外。办案民警随即将张淼淼控制,并将所扔现金取回。在经郑霞辨认后,确认系其丢失的工资款,民警随即对张淼淼进行讯问。在前两次讯问中,张淼淼不交代真实姓名试图隐瞒真实身份,在经过民警的耐心教育下,她如实供述了犯罪过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淼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淼淼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许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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