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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闺蜜和男友家中居住 被盗走钱财直呼人心难测

  发布时间:2014-12-03 16:24:55


    好意邀请闺蜜及其男友到家中居住玩耍,不料人心隔肚皮,屋里财产竟被男友盯上,后其伺机返回盗窃。12月3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4年8月13日8时许,被告人余某某在开封市鼓楼区内环东路一小区1号楼6楼被害人张某的住处,盗窃被害人张某苹果A1466型笔记本电脑一部和重8.81克“周大生”千足金手链一条,经鉴定被盗电脑价值6800元,被盗金手链价值2930元。盗窃物品被余某某分别在开封市一金店、郑州市创新大厦市场销售。案发后,被告人余某某配合办案机关将被盗物品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余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将赃物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许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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