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下午,省语言文字工作党政机关评估组一行3人,在何剑组长的带领下,由市教育局副局长马京克陪同来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
这次评估验收内容有四项:一是听取自评汇报;二是查看档案资料;三是随机对机关人员进行考核和问卷调查,评估组专家提问、座谈;四是随机考查机关工作人员用语情况,考查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等用字情况。
评估过程中,许昌中院院长韩玉芬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汇报: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中院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语言文字工作方案,把语言文字工作融入精神文明创建,坚持做到“四同时、六不忘”,即:语言文字工作与法院其他各项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表彰;制订年度计划时不忘,学习宣传时不忘,教育培训时不忘,布置工作时不忘,年度总结时不忘,评比表彰时不忘。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中院专门制定了《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用字规范制度》、《关于精简和规范公文信息管理办法》等,明确规范用语用字的范围,要求“六用”普通话即:会议讲话、公共场合、庭审活动、公务活动、机关工作、接听电话和接待来访,均使用普通话;“十用”规范字即:在公文、印章、裁判文书、单位名称或名称牌、指示或标志牌、公告栏、奖状证书、宣传栏或宣传标语、文书签批、票据审核等处,一律使用规范字。并且领导干部带头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发挥引领作用。三是认真督察整改,规范使用语言文字。中院制定《裁判文书制作能手评选标准》,将规范、准确使用文字作为优秀裁判文书的评选标准之一,要求审判工作、司法政务、法院管理等各个方面,每份裁判文书、庭审记录、行政公文和宣传标语等,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生造字和简化字,避免错别字,书写规范清晰。同时责任到人,加强用语用字的日常督察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中院还先后邀请许昌市语委、高校的专家教授参与,对院机关各类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板报栏、法院网页、公文用语、电脑系统、信息简报、宣传稿件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了用语用字规范、准确、统一。四是做好推广宣传,全面提高普通话运用水平。中院以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为契机,把普及普通话作为提高干警素质、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司法、培育法院文化的重要内容来抓,积极开展普通话宣传活动,组织干警走向社区、企业、街头,主动使用普通话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利用电子屏幕,在上下班期间滚动播放“请讲普通话,方便你我他”等宣传标语,每周发送手机短信,提醒全体干警在接待群众时主动使用普通话;在每个干警的办公电脑上安装“请使用普通话、书写规范字”的屏保;制作2个专栏,15块宣传版面,张贴和放置在办公区域;出台文明用语和法官忌语,在法官通道张贴《20条文明用语》和《20条法官忌语》,时刻提醒法官规范使用语言,文明礼貌接待;专门安排三周时间,聘请许昌学院语言文字专家进行普通话授课,经过培训,95名适龄干警全部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在全面评估验收后,何剑代表党政机关评估组,现场进行了情况反馈,对许昌中院在语言文字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韩玉芬在表态发言中指出,这次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给我们提供了一次自我审视、查找不足的机会,我们倍受鼓舞,下一步将以本次检查评估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制度、查漏补缺,使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常态化,努力使中院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