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深入该县板山坪镇献房村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汪某盗窃一案。
汪某是该县板山坪镇余坪村村民,2013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前后7次采取翻墙入院、撬门入室等方式,到该镇辖区内的几个村子盗取7户人家现金共计1.8万余元。
庭审中,汪某辩解说因为生活无着才去偷窃。法庭经过质证,对汪某的辩解理由不予采纳。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翻墙入院、撬门入室等手段,多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汪某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的财物。
宣判后,一位旁听庭审的村民说:“可把这个害群之马判刑了,这个姓汪的在家扰得四邻不安,这下我们就心安了。”
图①:从大老远赶来的村民们在等着开庭。
图②:庭审中,汪某在给自己辩解。
图③:村民们认真旁听法庭宣判。
图④:汪某在法律文书上摁指印。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12-3 4版 周勤 郝磊 文/图